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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将按危险驾驶定罪
2011-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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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4月11日讯(YMG记者 董方义)随着天气的变暖,中午饮酒者渐多,酒后开车者也渐渐出现抬头趋势。昨天,市交警二大队的民警又抓获一名醉驾者。交警部门向酒驾者发出忠告,5月1日起,醉驾者将被
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有80余人

    醉驾被拘留

    当日14时左右,正在建设路与前进街交叉口执勤的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自北向东行驶,想闯单行线逆向行驶。民警立即上前纠正,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一身酒气,在随后的酒精呼吸测试中发现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98.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了解,该车驾驶员刘某中午刚刚在幸福喝了一瓶多啤酒,就开车到市里办事,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最终,刘某被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月,扣12分并拘留10天。

    据交警二大队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以来,该大队查处的酒驾者几乎天天有,其中醉酒驾驶已经拘留80余人。

    5月1日起

    醉驾将被拘役

    随着“五一”的临近,交警部门向酒驾者发出忠告:切莫饮酒驾车了。

    二大队的杨锋大队长向记者介绍:像刘某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五一节后,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这里的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010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增设“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中的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者将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