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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驾驶员培训基准价
2011-04-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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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9日电(记者席敏)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从4月开始,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将统一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基准价格,山东各市可按照基准价格上下浮动20%确定本地区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同时,山东省物价部门还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

  按照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等9种类型划分,山东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准价格均有不同规定。其中,低速载货汽车基准价格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城市公交车基准价格为每人每学期4000元,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基准价格均为每人每学期2600元。

  根据规定,山东各市可按照基准价格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制定本地收费标准;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