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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上岗证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
根据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非公路旅游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因此,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本次培训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学习训练,学员了解车辆的构造、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加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观光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识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的能力,为观光车的运行安全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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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根据《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1)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

(2)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表中,序号9;作业种类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作业项目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项目代码 N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4、观光车辆理论知识包含基础知识;常见观光车辆;观光车辆的使用与安全作业;事故原因分析、预防与处理。实践驾驶技能主要有侧方停车;倒车入库;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曲线行驶;加、减挡。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了解观光车辆的结构、性能的基础上,对安全驾驶知识要有所了解。必须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车辆,以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