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维修电工培训班的通知【顺培字(2017)第1101号】
昆山市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场需求。现将维修电工(初级技能等级证和上岗证)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条件 1. 待业、再就业、在职从事电工工作有一定实习经历或无基础人员。 2. 18 -60 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二寸彩照 5 张,符合体检要求, 到本校或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 二、 培训课程、课时 依据江苏省特种作业培训大纲和国家技能培训大纲执行。 三、 培训时间